近日,我市召开《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并对近期出台的政策《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2019年修订《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实施后,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理念、扶持政策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优惠办法》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调整。新修订的《优惠办法》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共二十九条,涵盖残疾人办证、就业、康复等基本保障、基本服务、社会救助、住房、乘车等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特殊教育、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全面实施等内容。
新修订的《优惠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资助残疾人创业创新等项目,其余内容对《优惠办法》的章节体例未作大的调整。
具体而言,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能获得哪些资助?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韶关市的残疾人或助残创业项目,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参加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进入复赛的项目将分别获得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进入决赛的项目,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将分别获得10000元、8000元、6000元资助,省级则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此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荣誉称号或基地的,将分别获得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此外,符合条件的疑似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市区有粤北人民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携带残疾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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