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医保报销系统“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无须“先垫钱,后报销”,仅需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救助待遇。新政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已惠及4550名救助对象,救助金额226.68万元。
在粤北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还设立了“一站式”结算窗口,方便救助对象进行结算。 吴梦雁 摄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医疗救助是对贫困群体实施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过去由于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系统互相独立,救助对象需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分别到社保和民政等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才能享受救助待遇,不主动“自报家门”还容易出现“漏助”现象。《韶关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一站式”结算工作方案》为此“出炉”,在医保报销系统中,加载医疗救助功能,实现民政救助与医保系统的无缝对接。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县(市、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救助对象;戈谢病患者以及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按原政策实施医疗费用保障。
据统计,2018年12月共有4550位救助对象享受此项“一站式”结算待遇,总费用2397.86万元,救助金额226.68万元;“一站式”结算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超过95%;其中,异地联网“一站式”结算78人,总费用达117.6840万元,救助金额共计33.71万元。(韶关日报记者 吴梦雁 通讯员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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