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改革:综合素质评价计入录取总分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作为中招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正式印发。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并按照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的程序进行。《实施意见》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评价结果以折算分数呈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此举将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做公益志愿服务阅读等纳入评价体系

参加志愿者活动。资料图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其中,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评语评价则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如思想品德方面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其中将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1小时及以上纳入考量;学业水平方面则在学业成绩内容上还包括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等评价内容;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平均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家务劳动等被纳入社会实践指标评价内容。可以说,此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涵盖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内容。

计分评价指标分4个等级7个档次

《实施意见》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0个观察计分点,每项一级指标满分20分,共100分。  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为4个等级7个档次(即:优秀A、优良A-、良好B、较好B-、合格C、基本合格C-、不合格D),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输入的评价数据,自动计算并划分。各档次的人数为学校年级人数的比例为:A占15%、A-占15%、B占25%、B-占25%、C占10%、C-不高于10%,D级由各年级进行人工认定,所占人数在系统自动认定的C-级人数中扣除。为鼓励先进,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学生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形成良好的班风班纪,设立了先进班级奖励制度——学期末,年级将根据班级工作日常量化学校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增加一定A-学生名额的奖励,对于排名靠后的,则减少一定A-学生名额。  

阅读图书。资料图片

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分数折算是:将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A、A-、B、B-、C、C-、D折算为分数,按七年级25%、八年级30%、九年级45%的权重计算出毕业总分值。按照A等20分、A-等18分、B等16分、B-等14分、C等12分、C-等10分、D等4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从2017级初一学生开始记录

为确保此项工作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实施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中,2017年秋季和201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从2019年春季开始执行新的方案(之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原有方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折算分数呈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五年,《关于印发韶关市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记者 汪露蓉 通讯员 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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