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老问题、难问题,更是必须解决的大问题。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以来,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的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如果只是依靠法院系统单兵推进,力度和力量显然无法满足目标需求。正如最近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督导会所强调的那样,要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格局。
之所以强调综合治理,因为执行问题事关多个社会主体。如果一个国家法院的生效裁决被视若无睹,那么法律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最终我们可能面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违法行为大行其道的情形,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该出现的前景。此外,综合治理、协同作战也是成功经验,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面对飞机坐不了、高档场所不能去、银行贷款无法贷、甚至相关信息被依法公开的窘境,很多意欲和法院捉迷藏的“老赖”们,在尝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后都幡然悔悟。
解决执行难要打好协同战、整体战,人民法院当然要承担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发挥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执行合力,进一步有效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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