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限消令” “限”出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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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自此,针对“老赖”们的限制手段全面升级。当法院向他们发出“限消令”时,本“飞扬跋扈”的失信被执行人顿时“丑态百出”,“限消令”究竟威力何在?

(资料图片)

被执行人被“限消”  出行不便险误商机

“翁源法院执行局吗?我明儿就去交钱,请你们赶紧把我的‘限消’解除,不要耽误我到外地做生意啊!”远在珠海的被执行人曾某匆忙致电执行法官,语气里尽是迫切。  

据悉,2017年6月,被告人曾某与陈某驾驶轿车到翁源县周陂镇某葡萄园欲购买葡萄,走入葡萄园工棚内时,发现无人在工棚,却有一部手机在响,曾某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王某的手机盗走。后王某驾车追赶、截停曾某所乘坐的小车。后曾某借故报警,并趁机将王某的手机扔到某奶茶店门口垃圾桶内,后被人发现并返还王某。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000余元。翁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月,翁源法院依法对曾某犯盗窃罪一案财产刑立案执行,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催促其尽快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而曾某却一直“假哭穷”,态度蛮横,称其“连饭都快要吃不起了,更没有钱缴纳罚金”,甚至一度脏话连篇。见曾某“执迷不悟”,执行法官遂在电话中告知其将对其进行“限消”,岂料此时曾某“一脸天真”地问道:“‘限消’是什么意思?”法官解释道:“法院一旦对你‘限消’,你将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不等法官说完,曾某便抢先表示“无所谓”,以上限制都不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话毕,便挂断电话。  

某日下午,执行法官再度致电曾某,催促其尽快到法院缴纳罚金,曾某再次对法官恶言相向,并称其正在珠海出差,马上就要奔赴国外洽谈生意,无暇顾及这等“小事”,搪塞了法官几句,便又挂断了电话。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刚挂断电话的曾某马上又拨通了法官的电话,“质问”法官,为何其无法购买飞机票。经法官提醒,曾某才想起自己被“限消”了。急于出国的曾某“秒怂”,表示将尽快缴清罚金。  

翌日,法官上班之时,竟发现曾某已在法院门口“苦候”多时,当即缴清所有罚金,“哀求”法官尽快解除其“限消”。  

“限消”套上“紧箍咒”  被执行人有钱难任性

部分被执行人总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而当法官念响“限消令”这道“紧箍咒”时,失信被执行人再“无赖”,也只能“束手就擒”。近日,武江法院通过一纸“限消令”,结束了被执行人黄某的“美好时光”,追回执行案款54万余元。  

2011年,韶关市某电影公司(下称电影公司)与萧某等16人签订《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按1:1的比例给予产权置换、回迁电梯安置房,于2013年6月30日竣工交楼,并就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等作出详细约定。另合同中列明,因该公司的责任,造成回迁过渡房不能按期回迁,从逾期之日起增加安置过渡费。  

后电影公司未能如期竣工交楼,遂按约定向萧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安置过渡费,但此后4年均未再支付任何费用,萧某等人遂分别诉至武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电影公司每月向萧某等人支付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至以书面形式通知萧某等16人收楼之日止的安置过渡费。判决生效后,电影公司仍拒不支付安置过渡费,萧某等人遂分别向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传唤,但该公司未予理睬。后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特别喜欢旅游,且频率极高,故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某日,黄某受朋友邀请,“心痒痒”欲赴澳门“赌两把”,遂吩咐助理为其做好行程安排,岂料却被告知其因“限消令”,无法购买高铁票,更无法预订星级酒店。此刻,大老板黄某成了“热锅上的蚂蚁”,连忙派助理到法院缴清该案执行款项。两天后,助理依照黄某吩咐赶往法院,一次性缴付上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案款。

“风流”丈夫想“赖账”    为保“饭碗”忙还钱

即使有再多的“苦衷”,也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邓某拒不履行的借口。近日,被乳源法院实行限制高消费后,为保生计的邓某于隔日立马筹齐4万元,赴法院全数结清其与李某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案款。  

据执行法官介绍,2005年,邓某与李某梅相识,虽明知李某梅已婚,但二人仍坠入爱河。2006年,邓某与刘某菊成婚,育有一女,但始终与李某梅保持情人关系,并于2010年与李某梅婚外育有一子。期间,供职于某公司的邓某欲发展副业增加收入,向李某梅借来6万元并写下欠条。2014年、2016年,邓某因感情不和,先后与刘某菊离婚、与李某梅分手,后再次成婚。因一直未按期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邓某先后被刘、李二人告上法庭。  

2016年,乳源法院分别就邓某与刘、李二人的抚养费纠纷两案达成和解、作出判决。据此,邓某每月需向两个孩子支付抚养费合共2800余元。同年,邓某向李某梅偿付了2万元欠款。2017年,李某梅因邓某迟迟不愿偿付剩余4万元欠款,再次与其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付李某梅4万元。  

同年,刘、李二人以邓某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分别向乳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查悉其每月收入达7000余元,决定逐月从其工资中进行划扣以支付抚养费。2018年,李某梅就其与邓某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多次与邓某进行沟通,但邓某以现有家庭的支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已让其喘不过气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法官遂于7月29日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7月30日,深知“限消令”后果的邓某,考虑到其时常需要出差的职业性质,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将致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恐“饭碗不保”,故于收到“限消令”的次日便到法院付清4万元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作者:朱凯丽 温菁 戴伟 黄健婷 张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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