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为一己私利非法采砂43万余立方米,致811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日前,乳源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邓某辉、邓某荣、邓某梅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6万元不等。
乳源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辉、邓某荣3人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某村一队、三队、四队签订开发沙洲坝地协议后,在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购买挖掘机、车辆及架设洗砂运输带等设备,聘请邓某东等5名工人,在2008年9月至2018年3月的10多年里,擅自开采该村一队、三队、四队的沙洲坝地段耕地的砂石,同时开采该村沙洲坝段的砂石进行售卖。
2012年7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邓某辉等经相关部门多次查处,仍不收手,还继续非法采砂。经鉴定,邓某辉等3人非法开采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武江河某村沙洲坝段建设用砂卵石431227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8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辉、邓某荣、邓某梅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81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邓某辉、邓某荣、邓某梅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其3人赔偿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万余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判决。(通讯员 黄健婷 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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