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案件3人寻衅滋事获刑6年半

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念、杨某保、石某虎在2016-2017年间多次在韶关市及山东省的KTV、休闲会所等娱乐场所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被告人石某虎还于酒后持铁棍打砸某住宅小区门口保安亭及路边汽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武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念、杨某保、石某虎无视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多个公共场所实施多起任意打砸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业已生效。(通讯员 郑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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