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他人毒杀十余箱蜜蜂 始兴公安:拘你没商量

邻居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正常的处理方式是自行和解或调解解决,可始兴县一男子因邻里纠纷产生报复心理,竟然买了杀虫剂将邻居的蜜蜂喷死。近日,该男子被始兴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始兴县公安局沈所派出所接到黄先生报警称:其与侄子饲养于自家房屋后院的十余箱蜜蜂被他人用杀虫剂毒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接警后,沈所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联合刑侦大队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固定证据,并走访周边群众,梳理报警人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通过对案件的缜密梳理和排查,最终确定同村黄某宏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8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黄某宏,黄某宏对通过喷洒杀虫剂毒杀蜜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宏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始公宣

编辑:李建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