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瑕疵品被拉黑 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近年来,网购产业蓬勃发展,网购引发的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专门的网购平台设有售后维权渠道,但部分买家绕过网购平台自行交易,售后问题难以保障。近期,始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了解,赖某与马某通过抖音认识成为微信好友并有过几次合作。2022年8月,马某通过电话向赖某推销一大批乳胶海绵,并告知这批货物都是厚料。赖某同意购买,但其表示发货时需要进行挑选,如果都是薄料的话,则要减钱,马某欣然答应。次日,马某告知发货事宜,并向赖某催要货款,在马某的催促下,赖某于当日将所有货款支付完毕。第二天,赖某收到马某寄来的乳胶货物,但收到的乳胶与之前沟通的厚度严重不符,且有一半是完全不能使用的乳胶。赖某向马某反映并要求解决问题时,却发现马某已经将其微信、电话拉黑。无奈之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赖某将马某诉至始兴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原价进行赔偿。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经协商一致通过微信聊天从而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从原告提交的购买聊天记录可证实,原告购买乳胶海绵时明确要求被告将薄的海绵筛选挑出,被告在装车发货前也承诺已经将薄的海绵挑选出来了。但原告收到货物时,却发现购买的乳胶海绵厚度达不到要求,且有一半根本无法使用。庭审时,被告也承认本次货物瑕疵率较高,在50%以上,与之前双方交易的货物质量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及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之规定,被告发出的海绵乳胶在到达原告处即已经处在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法进行使用的状态,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货款。因此,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之规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乳胶海绵的用途是作为加工沙发、枕头、坐垫的原材料,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并非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产品。因此,原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身份,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达成的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货款5万元,并自行将乳胶海绵拉走,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商家都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专门、正规的网购平台,以便更好地进行售后,如果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员 徐友云 谢素芬

编辑:李建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