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让兄弟“顶包” 二人均获刑

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案发后竟让兄弟“顶包”,二人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以包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2月20日,32岁的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杨某在经过武深高速公路毛屋大桥路段时,碰撞因发生交通事故停于车道的小型轿车以及车外人员,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前,张某与杨某商量,因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记分达14分,如果发生擦碰等事故由杨某顶替。事故发生后,杨某向交警谎称其为肇事者,张某则谎称自己是乘车者。不久,两人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为逃避法律追究,由他人冒充肇事者,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杨某明知张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妨害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综合二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通讯员 张美艳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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