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进行“碰瓷式打假” “职业打假人”不当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有些人为了牟取利益,当起了职业打假人进行“碰瓷式打假”。日前,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职业打假”的买卖合同纠纷,均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假“打假”,真“牟利”。麦琳 作

2022年1月,原告陈某及其朋友于同一日在多家商店购买同一款商品,使用同一图片并以过期为由向南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十倍赔偿。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批案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所体现的购物常识和诉讼知识区别于一般消费者,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而原告与普通消费者的目的不同,其是以索赔为目的而进行购买商品活动,购买商品是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盈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是从被告处购买且购买时已过保质期,并经有关执法部门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三无”和过期的产品,故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指出,“打假”的目的是在于遏制制假售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职业打假人”明知商家没有制假售假行为,却将“打假”作为牟利的手段,骗取惩罚性赔偿。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滥用诉权,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于这种“碰瓷式打假”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法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依法维权,同时提醒商家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合规审查,依法规范经营。

作者:通讯员 钟州琼 蔡美玲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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