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邓某利用工作便利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基本案情:
据悉,邓某在始兴经营一家手机通讯店,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其利用客户前来店内购买手机号卡、维修手机等时机,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机主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通过微信群发送给上家杨某(已判决),由杨某完成抖音极速版、京东、淘宝等平台的推广注册后,邓某从中获得每条验证码2.5元至5元不等的收益。经查明,邓某共计出售他人手机验证码667条,获利约3000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邓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采用窃取、买卖、非法上传下载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利用客户前来其店内购买手机号卡、维修手机等时机,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机主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下,手机已经成为人人必不可少的工具,手机中不仅包含大量个人信息,还有便捷的电子支付软件和程序,维修手机时应前往具有维修资质的门店,做好手机信息备份和支付安全设置,并保留维修凭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广大经营者也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通讯员 谭晖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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