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案例 | 警惕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峰多次以500元至1800元不等的价格向李某民、付某宇贩卖毒品氯胺酮。2019年3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峰在湖南省宜章县某酒店休闲会所包厢内,容留邓某等8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和饮用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毒品和吸毒工具均由李某峰提供。

判决结果

  乐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峰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其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案件情节、性质等,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新型毒品有别于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伪装性更强,容易使人放松警戒。就如上述案例所涉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其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混合而成,本身无味、透明,易上瘾,危害大,通常混在酒水饮料中,不易被察觉,容易使人在不觉间服用,或因“好奇”“尝鲜”而不慎沦为“瘾君子”,广大人民群众需高度警惕与防范。

来源:韶关中院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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