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8〕8号)的部署要求,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我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单位和部门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全市国家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二、评议主体 

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普法办公室、韶关市司法局。


 三、评议对象 

根据《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普办〔2017〕8号)中确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全市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都属被评议对象。每年将从中抽取部分单位(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


 四、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为《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普办〔2017〕8号)中明确的6项主要任务,即:建立责任清单、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法律六进”、开展“以案释法”、强化社会普法、注重主题宣传。


 五、评议团组成 

市普法办在我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成员、韶关学院法学院法学专家、普法工作者中各邀请1人组成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


 六、评议方式 

采取“评议团评议”和“社会公众评议”两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以100分计,“评议团评议”占60%,“社会公众评议”占40%。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评议团评议。分“实地考查”和“履职报告评议”两个阶段进行。

“实地考查”由评议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对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考查。

“履职报告评议”则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组织召开专门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安排被评议对象现场作普法履职报告,再由评议团成员进行现场评议。


(二)社会公众评议。市普法办将评议对象的普法履职情况在“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评议,并组织开展微信投票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评议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普法办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组建评议团、印发评议工作通知,完成实施评议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地考查。市普法办组织评议团成员到被评议对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普法工作实地考查。


(三)开展社会公众评议。市普法办在“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被评议单位的普法履职报告,并收集整理公众评议结果。


(四)召开履职报告会。报告会首先由被评议对象结合自身普法责任清单,通过PPT、视频等现场展示典型普法案例和优秀公益普法作品等形式,向评议团报告本单位(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评议团成员对被评议对象普法工作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地考查情况对评议对象进行评分。


报告会将邀请市有关领导出席,并将组织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法治宣传联络员,各县(市、区)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和普法骨干代表,以及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单位参加评议会,现场观摩。


(五)公布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将通过下发文件以及“韶关市司法局”官网、“韶关普法网”、“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评议结果运用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结果纳入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参加市组织的履职报告评议并获得优秀等次的,将作为推荐参加国家和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九、活动要求 

(一)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是推进我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普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在平时,形成品牌亮点。


(二)评议团成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行使评议职责,确保评议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当年被确定为评议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加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不接受评议监督的单位(部门),市普法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韶关出台《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7日,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法治韶关”“平安韶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二)明确普法内容。

(三)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四)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

(五)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二)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三)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四)建立报告评议制度。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为深入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将加强全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制定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每年组织5-7个国家机关开展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会。在“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前举办全市首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来源: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编辑:肖声扬

责编:冯春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