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韶关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3人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内容,以“五个着力”为抓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了良好开局。截至6月5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84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3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3人。


拓宽来源渠道 排查问题线索

深入查办涉黑涉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为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作用,扩宽来源渠道,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



市纪委监委通过市扫黑办官方微信平台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地址、来信举报地址等举报方式拓宽举报平台,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渠道的知晓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及时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着力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强化工作督导,制定《韶关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明确了执纪监督室每月对口督导、巡察组巡察监督、督导组不定期专项督导、委领导包片包案督导等四种督导方式,并将督导内容细化为7个方面,便于各督导组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暗访力度,采取随机突访、走访群众、实地察看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工作作风等有关工作情况的暗访力度,收集问题线索。


从严从快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决不姑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问责工作推动不力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10个方面的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自然资源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紧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等3类问题。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涉及到谁,都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对民愤集中、问题反响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及面广、办案阻力大的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市纪委直查督办的方式予以查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利用好协同办案机制,与政法机关相互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完善证据链,确保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此外,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推动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纪委监委将坚决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 形成强大合力

群众利益不容侵犯,扫黑除恶更要利剑高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逐案筛查等机制,形成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强大合力,由此铸成的利剑将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谈至下一步工作计划,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将从4个方面加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力度。坚持检查督导,认真执行《韶关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坚持采取执纪监督室每月对口督导、巡察组巡察监督、督导组不定期专项督导、委领导包片包案督导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各地各单位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与政法机关沟通,运用好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机制,做到法纪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基层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力争取得实质性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采取内部通报或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发出执纪执法必严、扫黑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侯海霞 通讯员 刘发华

编辑:朱海雯

责编:黄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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