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社会结构治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使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让广大的老百姓获得更多幸福感和安全感。”日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炎生接受记者专访,介绍了全市宣传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情况。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宣传系统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各媒体平台的优势,全面铺开宣传工作,起到了惩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的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机制
“宣传系统担负着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的重要责任,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积极谋划好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各新闻单位、各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开展、动态报道以及典型案例的剖析报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整个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刘炎生如是说。
自2月12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以来,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媒体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研判分析、线索排查等机制,每月召开市直媒体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工作例会,形成常态机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出台后,随即制定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宣传任务、宣传重点和相关报道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分阶段有序开展。
发挥平台优势 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宣传,离不开全市各媒体平台的推介。在市委宣传部的统筹下,市直媒体统一开设“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韶关”专栏,集中安排扫黑除恶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读和宣讲。根据市委政法委集中公布的10个县(市、区)和29个成员单位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在各媒体上公布了举报联系电话。同时,利用网站、报纸、两微一端等加强扫黑除恶题材的公益宣传,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据统计,截至目前,韶关日报、市广电台及其所属新媒体累计发稿(推送)扫黑除恶稿件已突破100篇,形成较好的宣传氛围。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挖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扫黑除恶办策划推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集中采访活动。市直媒体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及时报道,相继推出了《乐昌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集中研判长效机制》等多个典型报道,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统筹协调 加强舆论引导
“虽然宣传报道氛围初步形成了,但是总体还存在一些不平衡,包括工作进展的不平衡,宣传内容报道的不平衡,方式方法手段的不平衡。总体上来讲,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比较充分,社会媒体方面比较少。接下来我们将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使报道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态势。前段时间政策性解读、动态性报道比较多,典型性案例的分析报道、经验性推介报道还不够,随着专项斗争的推进,相关的一些案件逐步得到解决,相关的一些经验也会逐步形成,这方面的报道也会加强。”刘炎生说。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宣传系统将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加强整体策划,统筹好内宣和外宣、网上和网下,统筹好各个阶段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做到有序规范、广泛深入;
★进一步加强宣传系统、新闻媒体与政法部门的联系对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重点做好已经侦破或宣判的典型案件的报道,剖析一批案件,以案说法,提升震慑力。在做好对第一轮5个成员单位采访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对各县(市、区)、所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采访,集中反映各地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做法和成效;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通过制作一些融媒体产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更广泛的传播、传递,使新媒体发挥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作者:韶关日报社记者 侯海霞 通讯员 刘立强
编辑:朱海雯
责编:邹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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