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韶关小伙伴们的微信朋友圈中
疯传着这样一则“重要通知”:
具体如下↓↓↓
重要通知
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独生子女证”,沒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吿,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的请在你的朋友圈转发!亲友们注意了:如果你身边有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0元,两人就是1920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到6月30日为止?
掐指一算,木有几天了啊!
针对上述信息
记者采访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家庭发展科科长孟沛铭
真的不能办了吗?
下个月开始
“独生子女证”
真的就不能办了吗?
答案是:假的!假的!假的!
答
孟沛铭:
“独生子女证”办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在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个人信息在广东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奖扶”系统中有准确的记录。此外,“独生子女证”作为计划生育时期发放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凭证,现在不再发放。达到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户籍地街道或单位申请办理相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手续,不存在期限问题。城镇父母的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按全面两孩政策执行,不再发放奖励。
每人每年可领取9600元
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传闻中的
每人每年9600元的
“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根本不存在
但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
韶关确实有多项奖励补助政策
答
孟沛铭:
1、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10元保健费。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韶关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韶关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属于韶关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与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4、韶关城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可到户籍地街道或单位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的相关手续。标准为:城镇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800元、城镇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
5、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So,可以看出
网上所说的
“6月30日止永远不办独生子女证明”
其实是个误传
传闻中的所谓
每人每年9600元的
“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也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小伙伴们不要再相信上述谣言啦!
以后面对此类信息
一定要审慎转发传播
及时关注本地官方
及主流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
相关链接:
上面有提到
韶关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
每月可领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
那么哪些人可以领取呢?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领计划生育奖励金?
具备以下条件的韶关市民:
(1)单位历年对象
韶关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月31日间在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除外)或退休时未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无子女人员(简称“单位历年对象”),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
单位无支付能力,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奖励补助金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帮助解决。
(2)新增对象
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只生有一个子女或没有生有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人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无业人员等)由政府按月发给80元的奖励金。其中,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才达到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即提前退休的人员,已享受奖励的不再奖励,未享受奖励的纳入奖励范围。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曾潇英
编辑:曾潇英
责编:薛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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