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指认肇事车。
近日,翁源县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县交警大队调查后,驾驶人和雇主双双被追责,这是怎么回事呢?
11月16日9时许,翁源县龙仙镇某快递公司员工钟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龙仙镇龙英路往农林西路去收快递,当其行驶至农林西路富丽华庭小区门口路段右转弯时,碰撞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张某,导致张某受伤送医救治(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的调查,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深入调查,民警得知钟某并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且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其所属的快递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在明知钟某无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依然雇佣钟某为其公司工作。根据“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法律规定,12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官子军 陈大光 陈桢杰 刘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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