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坚决完成好我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中共韶关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会场。 潘志立 摄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2月29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市委书记李红军代表市委常委会作讲话,并就《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李红军在讲话中指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我市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已经批复同意《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好我市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李红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一要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新的时代背景,从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扛起这一历史责任,履行好应有的职责担当。二要牢牢把握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强调的“十个必须”,作为推进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行动遵循,落实到深化机构改革的全过程,确保我市机构改革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和省的具体要求前进。三要正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具体部署,确保全市机构改革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李红军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我市机构改革。一要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调整和加强党委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到位。(韶关日报记者 曹智辉 李方静 通讯员 邵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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