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5个!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李红军同志就《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向全会作了说明,就机构改革工作作了专题讲话。  

全会认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我市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机构30个。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好我市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全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要求,具体落实到深化机构改革的全过程,牢牢把握推进我市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正确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全市机构改革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韶关特点的机构职能体系。着力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全覆盖,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到位。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牢牢把握机构职能上下基本对应要求,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设置部门内设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确保内部优化、深度整合。着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树立更强的服务意识、形成更高的行政效率、达到更低的营商成本”目标,切实简政放权,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好放管结合的“加法”,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释放各类主体活力。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突出基层导向、民生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强县放权工作,理顺县镇职责关系,县级机构设置要着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乡镇和街道要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从群众最期盼的方面改起,从制约基层改革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各类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全会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机构编制结构和规模,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决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规范编制管理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会强调,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和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握工作节奏、抓住关键环节,严明工作纪律、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如期高质量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决完成好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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