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乡规划局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近调整的有关条款,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为有序推进我市旧楼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8年9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部分内容的通告》,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中“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原则上100%的业主同意。”调整为“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下一步,审批部门会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审批制度流程,在对旧楼加装电梯申请条件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的同时,在近期加快《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和推进实施,做到行政许可有法可依。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围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有关部门现场提问,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韶关日报记者 刘嘉健 通讯员 黄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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