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民政局积极落实我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全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已于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已由2020年的772元、532元分别提高到800元、580元,人均补差水平分别由609元、276元提高到631元、300元,受益人群达5万多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由2020年每人每月1236元、852元分别提高到1280元、928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883元和1227元。同时,全面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低保救助、残疾人福利等政策衔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连续3年按照5%幅度递增,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1元、243元,受惠人群达7万多人。
近年来,我市持续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工作机制。通过乡镇(街道)100%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省通办”、开辟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打造“智慧救助惠民生”等,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兜尽兜,不断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兜底保障网,让我市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张映映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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