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住者有其居——《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的实施是韶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无数农业转移人口的民生福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让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我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近日记者走访了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让他为群众答疑解惑。

出台背景

《细则》是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配套政策。该政策是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的目标定位,通过制度创新和调整完善,整合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政策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购买力,保障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和待遇。  

住房支持政策受惠人群涵盖了本市及外市新落户到我市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对吸引农业人口落户城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细则》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拓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

具体政策措施

《细则》分为七章共二十九条。其中住房支持的具体政策举措为四个方面: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保障权益、保障性住房供给。  

措施一:促进住房消费  

关于住房消费的内容在《细则》第二章的第四至九条共六条。  

第四至六条明确规划先行,从供给端规划好农业转移人口对房屋的规模、户型、配套的需求,优先保障用地供应。这就需要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城镇化目标及市场需求特点,统筹好土地供应、商品房建设规模和刚性需求户型的供给,从源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需求的房源进行销售。

第七条是积极鼓励购房安家,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财政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可以领取总房款1%的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领取总房款1.5%的补贴,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第八条是加大购房信贷规模和优惠利率支持,比如金融部门引导银行开发“农民安家贷”,可适当考虑降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贷款利率,进而提高购房的消费能力。  

第九条是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激励,引导企业积极提供农业转移人口购房打折优惠。  

措施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惠人群  

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内容在《细则》第三章的第十至十四条共五条。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主要明确了用工单位必须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无固定职业或无业的也可以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让该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各项优惠政策,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8倍计算,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符合我市人才条件的可享受更大的优惠政策。  

措施三:让更多的人享有住房保障的权益  

住房保障权益的内容在《细则》第四章的第十五至二十一条共七条。  

第十五至十六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准入条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七至十九条扩大对生活居住地域的保障范围,要求全市各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制度全覆盖,就算在乡镇农村工作生活的,只要落户为城镇户口,该部分人群与当地县城城区人口执行同样的保障标准。  

第二十条统一明确全市住房保障条件,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保障,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第二十一条优化审核环节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即保障。主要考虑各地现有政策对住房保障对象普遍要求先有当地户籍,取得户籍后再满足一定居住年限才能保障,该条款主要指导各地放宽审核材料要求,调整审核程序,变通顺序为先审核居住年限再审核当地户籍,这样就变成只要一入户就基本满足年限要求。  

措施四: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内容在《细则》

第五章的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共三条。

主要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对保障房的新增需求,短期内可能出现房源供应不足的困难。解决途径主要两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选择实物配建10%保障房的要加强督促开工或移交,及时补充房源。  

第二十四条规定,允许各地激活已建棚改安置房源,通过过渡性临时周转方式,选取优质房源补充至公共租赁住房,增强住房保障供应能力。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少华 通讯员 邓惠萍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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