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小编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改编成漫画,本期推出《漫画“八不准”》之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导 读: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协议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
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 情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经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韶关自然资源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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