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经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分五章,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规划和用地、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对名称和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分户和以户为单位申请建房、建新拆旧、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文件的申请程序、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和宅基地用地面积、建房选址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施行,对填补我市农村住房建设领域立法空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整顿农村住房建设领域乱象,缓解农村建房矛盾和冲突问题,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村庄规划工作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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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自然资源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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