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委市银行业公会组织召开金融仲裁推进会 助推金融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增强全市金融系统法律风险控制和纠纷处理能力,更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快捷的仲裁法律服务,推动我市金融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前日,韶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银行业公会召开金融仲裁工作推进会议。

会上,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着力介绍了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及仲裁操作流程:根据《民法典》《仲裁法》等有关规定,韶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含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并实行一裁终局,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且一般不公开审理。仲裁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同时,该负责人还介绍了金融仲裁的仲裁规则、仲裁收费、仲裁员聘任和管理,以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一些想法。韶关农商行相关负责人现场分享了广州金融仲裁的先进经验。

参会的19家地方金融组织代表,纷纷就仲裁裁决执行、小额案件收费、仲裁法的宣传和普及等有关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针对该问题,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提高了大家对金融仲裁的认知水平。

文字:邹方筱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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