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昌法院对该市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
据悉,该案是一起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案。原告付某为被告乐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于2018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但因为工作交接等问题,付某办理退休后并未停止为该公司工作,且公司向其正常支付了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工资。
后因公司运转不周、资金链断裂,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工资迟迟未发放。为维持生计,付某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付某提供了公司董事、财务经理吴某等人签字的工资表等相关证据用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和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
付某办理退休手续后,仍继续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其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情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案中,付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理应向付某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付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付某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劳务报酬共计4万余元。
今年1月1日起,被誉为“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对标民法典,不少原有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款已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新的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实施。”在法官看来,新修订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适用民法典的多方面内容发生不小变化,因此,法院也将在审判实践中就民法典适用等问题多加分析研判,以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
文字:黄健婷 李雅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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