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容易误事,喝酒也容易闹事。日前,浈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7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肖某在浈江区某KTV包房内喝酒唱歌,喝醉酒后,将酒杯乱扔乱砸,致使包房内的2台电视机被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3849.97元。后被告人肖某前往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涉案KTV作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且被告人肖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法官提醒大家,饮酒需有度,酒后更要保持理智,在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毁坏他人财物,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文字:徐国维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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