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检察院成功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近日,始兴县检察院成功受理了周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  

周某某于2015年诉至始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偿还借款3万元。法院随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某欠周某某借款3万元,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周某某。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仅支付周某某1.5万元,剩余1.5万元并未执行到位。其后,周某某发现张某某开办了小型的养猪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8年向始兴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请求将剩余的1.5万元执行完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有和解的可能。为促成和解,检察官多次通知周某某及张某某到始兴县检察院进行协调说理工作,并经常打电话耐心协调,为当事人进行得失利弊分析。8月14日下午,办案人员坚持不懈再一次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签订和解协议结案。  

和谐是社会的根本,化解民间纠纷就是司法为民的表现之一。检察机关通过不懈努力促成了该案执行和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徐莹 殷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