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举办韶关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培训班,全市各法院“扫黑办”主任、联络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结合审判实践,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等进行了系统解读,针对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证据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案件性质甄别、刑罚种类适用等具体司法实践活动进行深入讲解,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方面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要求,法院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力以赴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发挥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严把涉黑涉恶案件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守政治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并认真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管理、重大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线索摸排和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沟通联动,形成系统合力。全市法院“扫黑办”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当地“扫黑办”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的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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