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区法院对曲江区检察院提起的一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韶关地区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的案件。
2017年10月,曲江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郜某等3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易燃危险性固体废物,严重污染周围土壤。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证实郜某等人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中黑色粘稠物和白色凝胶状物体属于易燃危险物。事件发生后,韶关市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依法代为处置上述48.4吨危废物并治理,产生应急处理费等共计607066元。
2018年1月10日,曲江区检察院向该区环保局提出行政公益检察建议,环保局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涉案危费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置。5月30日,曲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郜某等共同赔偿处置危废物及应急费用607066元。近日,曲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标志着个人污染环境却让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已成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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