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韶关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昨日上午,《韶关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对《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政治自觉以及对民生的高度关切。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括5大部分、21条具体责任要求和措施。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我市《实施意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通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建立党委政府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要求党委政府常委会、常务会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三是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机关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考评社,完善考核机制,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此外,《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比较省的《意见》,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在保障措施上,增加了强化教育培训的措施。  

会议强调,《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全面开创韶关改革发展新局面作出贡献。  


(作者:曾潇英 李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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