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第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修订的《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19)》。作为《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19)》对市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数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进行明确,以作为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数。
本次修订,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具体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即取消了“一般民用建筑类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另行核算”条款,将其统一列入“2100元/平方米(≥25层)”核算,是鼓励我市超高层建筑建设的举措之一,弥补了超高层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空白,为市区超高层标志性建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另外,据统计,近两年多来,市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累计建筑面积约1400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约9亿元,为我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作者:通讯员 何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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