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进入参保续保缴费期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9月1日起“开缴”。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同步提高,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从220元/人·年提高至250元/人·年,上年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请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额金额,由税务部门按时扣缴。  

据悉,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作出调整: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490元/人·年提高至520元/人·年,其中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20元/人·年提高至250元/人·年。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段为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应在缴费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除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外,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段办理参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缴费。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请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够金额,税务机关将定期扣缴。2019年新参保人员,需前往人社所前台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并缴纳应缴金额。除委托银行代扣外,缴费人还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或前往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据悉,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覆盖全市236万多城乡居民,政策可覆盖的人群范围实现“全覆盖”,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5万元左右,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高昂医疗费用的负担,着重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巫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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