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组织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浈江区自然资源局、武江区自然资源、i和创森志愿者,在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矿山公园举办《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条例》单行本及环保袋、围裙、张贴海报、现场咨询条例等形式,向市民解读《条例》有关条款,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保护意识。
现场有市民表示,为了保护好我们的城市“绿肺”,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加入到“三山”生态保护的队伍中来。
“三山”作为韶关市城区的“绿心”“绿肺”和“氧吧”,城市中的生态功能区和“后花园”,由于原有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缺乏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破坏“三山”自然、人文环境的活动有所加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着手制定有关“三山”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经过多番“打磨”,《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韶关正在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力争到2021年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全域国家森林城市的地级市。这部充满“绿意”的《条例》,正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得益彰。正如《条例》指出,要秉持“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于山、融山于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设理念,利用“三山”自然风景资源,建设可供公众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城市森林公园。
文字:黄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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