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邱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3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邱某均为“90后”,邱某因结交不良朋友而染上了毒瘾。由于自身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其吸毒,这时邱某的选择却不是放弃当“瘾君子”,而是摇身一变成“毒贩子”,开始多次从李某手中购入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再转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随后,邱某在贩卖氯胺酮给另一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侦查人员从邱某的住处查获含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状物9包净重共39.46克、含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的“忘忧草”“灵芝粉”等粉末33包净重共33.1克。后在邱某的协助配合下,公安机关将作为上线的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系贩毒人员,贩卖毒品氯胺酮40.46克、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33.1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有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一审宣判后,邱某不服,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业已生效。(通讯员 刘文娟 郑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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