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名”到“有实”,河长制在韶关落地生根

去年以来,我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走向“全面见效”,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明显加强,河道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南雄灵潭村旁的小河两旁绿树成荫。黄河 摄

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主要领导经常对河长制工作作重要批示,并担任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级总河长,亲自部署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市委书记李红军在乐昌峡调研防洪度汛情况,沿途查看武江河、浈江河水源地保护和河长制落实情况。

2018年1月9日和2019年5月14日,我市两任市委书记兼第一总河长先后分别组织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暨总河长会议以及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总结部署我市河长制工作。截至目前,我市5位市级河长共巡河68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50余次,有力推动了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市区东河片区截污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新丰江县城段水质污染,南水水库泄洪河道整治以及南水河干流沿岸、浈江河市区段等多个河湖突出问题的解决。

为了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全市河湖名录并进行电子标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河湖名录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河湖基本情况。针对各河流特点,编制市县主要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使每条河流的治理有“策”可依,做到对症下药。按照一县一镇一村的原则,我市确定了乐昌市(县级)、乐昌市三溪镇(镇级)、乐昌市三溪镇车头园村(村级)作为省级河长制示范点,开展了创建工作,不断摸索河长制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新思路。

全力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清四乱”和“五清”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其作为我市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的重要抓手。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守护一方水清岸绿。

2018年12月6日,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了韶关市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市统一部署河湖“五清”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我市共排查出河湖“清四乱”问题338个,截至今年5月23日,共销号了266宗,销号率为88.76%;共投入河湖“五清”专项行动资金2601.54万元,清理整治排污口31个、清理漂浮物7.05万吨(河流长度621.75公里、水域面积23.15平方公里)、清淤河道长度7.3公里(无黑臭水体清淤)、清理河湖障碍物88处、清理违章建筑物102处(11.3万平方米)。

通过专项行动,全市主要流域干支流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行洪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河道水环境全面改善。

全市河湖治理成效显著

近两年来,我市2204名四级河长、1.17万名自然村河段长上岗履职,一批河湖实现“有人管”“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效果明显,全市河湖治理成效显著。2018年1月23日,时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慎海雄同志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批示:“韶关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值得我省各地借鉴”。

始兴太平镇江口电厂库区漂浮物清理景象。市河长办提供

我市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河长主动将河湖治理“老大难”问题作为自己的责任田,既挂帅又出征,带动各级河长积极履行巡河、护河、治河职责,起到头雁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12.15万人(次),共协调解决河湖问题15.23万个,其中市级河长巡河49次,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我市水务部门加大河流治理力度,2018年完成治理河长204公里,完成投资3.7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00%。经过治理,我市重要河段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工程建成对恢复和改善河道生态功能及水生态环境效果明显。

同时,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住建管理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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