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子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实际却由借名人居住,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潘某想买一套房子,找到好朋友符某,提出借用符某的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涉案房屋的请求。
符某答应了潘某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贷款抵押担保。
双方私下约定,房屋由潘某装修、居住使用,潘某每月将按揭还款的钱存入符某的还贷账户。
不久后,原本和谐的一幕却出现变故昔日的好友,为何会因房产权属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借名买房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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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对买房人和被借名人均存在较高的风险:
对于买房人有下列风险:被借名人否认“借名”的事实、不配合办理过户;被借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起诉后可能申请法院查封、甚至强制执行买房人购买的房屋;被借名人私自将房屋转卖给善意第三人,导致买房人“钱房两空”。
对于被借名人有下列风险:被借名人因为已经有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其需要购房时,将无法享受首套购房的优惠政策;买房人不按时归还按揭贷款,被借名人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买房人经济困难无法归还贷款时,被借名人会遭到银行的起诉,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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