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鼓励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武江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X公司已经按照和解方案把执行款全部付给对方了,但是执行信息网上还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已经影响公司招投标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近日,武江法院承办法官收到X公司的代理律师的请求,希望法院尽快结案,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原来,X公司涉及一起票据纠纷案。接到代理律师电话,武江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申请执行人J公司交来的银行转账凭证后,立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申请执行人表示双方确实在执行案件立案后自行达成和解并收到全部执行款,和解协议和结案申请已寄出。

核实到案件确已自动履行完毕,承办法官立即为该公司办理解除保全措施等结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为X公司开具《主动履行证明书》。该证明是对自动履行义务的守法守信行为的正面肯定,可有效消除对自动履行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X公司凭借该证明顺利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承办法官介绍,强制执行是一把双刃剑,对失信被执行人而言,确应受到“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惩戒,而对于能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来说,也应有相应的正面激励。武江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进完善自(主)动正向激励机制,把自动履行与改善当事人信用评价挂钩,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因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案是武江法院发出的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对倡导和鼓励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实现执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通讯员 刘泽彬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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