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超出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被告人李某承包了仁化县某地山场开展林木采伐。该山场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许可采伐面积为257.85亩,采伐蓄积量为1699.5立方米。2022年1月期间,李某雇请和指挥刘某等人到山场砍伐林木时,超范围采伐林木面积20.53亩,砍伐林木蓄积190.929立方米,材积129.44立方米。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缴滥伐林木所得款71130元,并对山场林地进行复绿,经林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验收,该山场复绿面积为20.53亩,复绿效果合格。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李某滥伐的林木所得款已被扣押以及涉案山场已进行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受到法律保护,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林木采伐。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方式、地点、时间、范围、数量、树种进行采伐,不得异地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违反规定采伐林木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作者:通讯员 张美艳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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