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发放不超过3000元/人/学年的补助,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本《方案》根据《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要求制定而成。根据《方案》,当年完成年度增长任务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其员工子女在“倍增计划”培育期间就读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中、技校)的,在次年可按补助指标申报上学年(指上年度秋季学期及当年春季学期)学费补贴。
对试点企业分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指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10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5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3名。
就读民办学校补助标准方面,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人/学年。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补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原则。由申报人先行支付学费,经审核后,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给试点企业,再由试点企业分派给员工。《方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海霞
编辑:何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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