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5月1日起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后可行驶2年

韶城随处可见正在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4月15日起,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为加强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代拟了《韶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5月1日即将迎来首个登记日,而市民完全不清楚相关规定,不少电动自行车卖场店主表示并未收到相关通知。

现状:销售和政策脱节

近日,记者对韶城多个电动车销售商场进行走访,发现最高设计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不带脚蹬的超标电动车仍随处可见,其中不少还是知名品牌。

记者在风采路电动车销售市场一家商店看到,电动车被分摆为两块区域,有带链条、带脚蹬的小型电动自行车和不带脚蹬的大中型电动车,但购买小型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只占少数。“这种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速度慢、续航短,买的人很少。”店员表示,大中型电动车销量就特别好,特别是一种外形酷似电动自行车的车型最受欢迎。店员向记者介绍道,因为这类车型高度、长度与标准电动自行车酷似,但这类车型使用的是皮带而且不带脚蹬。“要是年轻人骑,还是选择大一点的电动车,充满电最少能跑70公里,车速一共三挡,最快跑到70公里/小时都没问题。”

当记者询问买车后能否办理挂牌事宜后,店员说:“在韶关很难做到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现在买还是可以上牌。”

在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外观上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摆放在门口位置,里面摆放的则都是超标车辆。记者指着一辆没有脚蹬、体型较大的电动车询问:“骑这车上路,交警不会查扣吗?”“现在不会,交警只查摩托车,如果你不带人、只是自己平时上下班用,又有正规发票交警凭啥管你。”店员说。

记者走访多个店铺,大多数店员都对我市5月1日实行的《办法》不是很了解。记者还留意到,有卖家随意增加电瓶、自行拆卸电动车限速器等。

个人限办理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

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办法》中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纳入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纯电二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未纳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蓄电池电力驱动二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由蓄电池电力驱动的二轮车辆。

而备案登记期限为2019年5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临时备案登记手续。由公安机关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使用期限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

根据《办法》,个人限办理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可通过到各指定电动自行车受理点或自行下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APP进行备案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则需要限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市民希望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有一部分市民表示知道“新国标”相关内容,但是普遍对我市将实行的《办法》完全不知情。

受访市民了解完《办法》后,普遍表示能理解,市民王女士认为:“电动车有统一技术标准和登记挺好,看来以后想快速骑车也不行了,往好处想就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了。”

对于快递员来说,“新国标”可能会对自己的业务带来不小的影响:“虽然我市暂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但时间一到何去何从?小型电动车根本满足不了送货需求,一方面速度上不去,另一方面空间太小装不了多少东西。”

更多受访市民对我市近年来的电动车管理表示不满,“又登记?这已经是第三次了。”黄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大家都会积极上牌登记,但是时间一久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多位受访市民表示,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管理混乱,“一开始是禁电,后来买保险后可进行登记管理,再后来则演变成超标电动车牌照到期后,禁止使用一段时间,现在又可以重新登记上牌使用两年,但是《办法》没有说明到期后能否继续使用?”邓女士和多位受访市民一样,对于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做法无法适从,希望能有一个长期科学的管理方法。(韶关日报记者 张伟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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