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龙某的感情纠纷,
男子李某失去理智,
殴打龙某同事致人轻伤,
事后还实施信息轰炸、言语威胁……
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乐昌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并判决李某
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
2021年,李某和龙某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11月,龙某向李某提出分手。为挽回二人感情,李某来到龙某所在的城市,在龙某住处看到客厅内有一陌生男子(王某)。李某认为王某是龙某的现任男友,一时情绪激动,拿起沙发旁的健身器材对王某实施殴打,导致王某肋骨骨折,多处受伤。事后仍以短信骚扰、电话轰炸等方式,骚扰、威胁当事人。
乐昌检察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虽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其在犯罪后仍实施骚扰、威胁等行为,为促进李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以任何形式主动接触龙某及被害人王某。
法官说法:法院发出“禁止接触令”,旨在给犯罪分子戴上“紧箍咒”,督促其教育矫正,同时,又形成一道“隔离墙”,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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