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广东省首批6个正式批准的地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之一,标志着我市在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批复指出,《规划》是韶关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重大部署,是韶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市域国土空间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批复提出要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韶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89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7.70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827.1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06.70平方公里以内。此外,批复还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具体要求。
批复指出,韶关市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粤北门户枢纽城市、历史文化和旅游名城、北部生态发展区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韶关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着力增强韶关在北部生态发展区中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生态宜居的北部绿色城镇组群,共筑粤北生态屏障。要主动对接融入和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统筹各类资源与要素配置,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粤湘赣区域合作,共同促进生态共保共治,着力推进省际产业合作,建设商贸物流转运枢纽。
批复要求,韶关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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