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百般拖延、拒不执行,
是不是拿他没办法?
近日,浈江法院对迟迟不主动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
发出《预处罚告知书》,
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顺利执结一起劳动纠纷案。
邓某和林某于2020年入职某公司,从事机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与公司约定固定工资,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2月,该公司辞退邓某、林某二人,二人因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仲裁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在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并退回二人保存在公司的机器设备操作证。此后,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调解书的义务,邓某、林某二人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采取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为依法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若仍不履行,法院将对公司进行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预处罚告知书》发出后,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久后全数付清了拖欠的补偿款并退回二人的操作证。
法官说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对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惩戒预警”,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赋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弹性”,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空间”。《预处罚告知书》强化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自觉,又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涉案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谓“一箭双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