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关于加强“野景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近日,我市发出《关于加强“野景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热门打卡地、网红“野景点”,逐一登记建档,逐个查验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监管、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做好辖区“野景点”的安全巡查,对重点区域和地段要落实专人或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和劝阻;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对山边、水边、村边、沟口、崖下等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更新风险隐患台账,落实临灾转移避险和风险防控措施。要加强对山区、林区、未开发自然保护区等“野景点”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识、安全指引和应急救援等防范措施,防止游客擅自在山沟、排泄洪区开展旅游、露营等活动;

要强化对行业旅游宣传平台检查和监管,及时清理涉“野景点”产品宣传和线路安排,严禁旅行社组团到未开发、未开放的“网红景点”游玩;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电子屏、手机App等多种途径加强安全宣传引导,提醒旅游者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警示,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河道、泄洪区、峡谷、无人岛、海滩、网红景点等不明区域开展游览、探险、戏水、露营等活动。  

当前,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及宣传、网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应急及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正在全面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完善防护措施,开展安全巡查。  

我市生态自然资源丰富,但广袤无垠的原生态风光背后潜藏着危险。近年来,相继发生因“驴友”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展徒步旅行等户外活动,导致出现人员伤亡、山林火灾等情况。今年6月,3名顺德驴友擅自进入乳源大布镇深山峡谷开展户外活动,被山水围困,经当地19人的搜救队伍长达14小时的“雨中绝壁大营救”后才脱离险境,严重浪费当地社会资源。丹霞山管理委员会、仁化县政府也曾多次发布通告禁止擅自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但仍有驴友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河道、峡谷等区域中,热度较高的还有曲江区的“船底顶”、芦溪河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此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未经批准,不要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违者将依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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