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检察院在南水湖设立“瑶·蓝”生态检察联络室

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协同乳源南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在南水湖设立“瑶·蓝”生态检察联络室,双方共同签署《关于保护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合作协议》,开启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据悉,南水湖(南水水库)是广东省第三大人工水库,水面面积达57000亩,库容12亿立方米,水质优良,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南水湖及周边区域构成的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广东省第二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蕴藏丰富生态资源,是广东的重要生态屏障。保障南水湖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对于涵养水源、减少大气污染、调节气候、维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瑶·蓝”生态检察联络室的设立是乳源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南水湖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今后,检察联络室将作为南水湖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信息交流、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工作联系平台,为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为推动形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合力,强化协同配合,乳源检察院与乳源南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在《合作协议》中对涉及湿地生态保护方面的线索移送、指定专人接收反馈、制作台账、疑难复杂事项会商协调、履行检察职责办理案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在湿地资源保护方面同向发力,促进乳源生态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静 通讯员 陈侦鑫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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