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还冲卡逃逸,“醉”上加罪!

遇上交警设卡检查,

无证且酒驾的钟某“做贼心虚”,

加速冲卡逃离,

造成执法人员受伤。

逃离现场后,

继续饮酒企图掩盖酒驾事实。

近日,乐昌法院

依法审结这起

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今年1月的某个晚上,钟某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乐昌市某路段时,发现交警正在设卡查车。想到自己之前已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又害怕自己无证驾驶以及再次酒后驾车的事情被发现,钟某企图掉头离开逃避检查。执勤交警见此情况,示意钟某停车接受检查,钟某置若罔闻,继续加速驾驶摩托车冲出设卡检查区域,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轻微伤。

钟某逃离现场后,在住处旁商店购买了一瓶白酒,试图通过继续饮酒的方式掩盖其酒驾事实。当晚,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钟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6.05mg/100ml。

起初钟某还心存侥幸百般狡辩,后经民警释法得知,在查获前再次饮酒的,以最后一次酒精含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钟某悔不当初。

检察机关以钟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钟某逃离现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酒后驾车危害深、代价大,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广大群众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遇民警设卡检查,请务必予以配合,切莫暴力抗法逃避检查,以免错上加错。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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