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没商量!韶关人清明祭扫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4月1日18时

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今年首个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目前

正处于森林防火特险期

风干物燥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

森林火灾一触即发

小编要提醒一下大家

一旦引发山火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小编整理了

最近发生在韶关各地的真实案例

以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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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乐昌市黄圃镇

2019年1月26日,乐昌市黄圃镇桃坪村一51岁村民范某红在自家菜地用火焚烧堆放杂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并扑灭火源,未造成过火情况。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作出处罚:1.警告 2.罚款伍佰元整。

案例二:始兴县马市镇

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25分许,马市镇驻村干部在远迳村巡查护林防火工作时发现,该镇远迳村庙背坑组村民李某在“庙门口”山场附近使用明火烧杂草,现场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发现火情后立即责令其扑灭并报警。

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赶往事发地查看取证,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收缴涉案工具的处罚。

案例三:南雄市澜河镇

2019年3月22日,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报警称:南雄市澜河镇澜河村委会中心村小组大娇头窝山场发生山火。接警后, 南雄市公安森林分局澜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系澜河镇上澜村村民刘某兰在明知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南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还擅自在大娇头窝山场进行炼山作业,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仁化县城口镇

3月30日,仁化县城口镇东坑村村民黄某在收悉《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擅自使用打火机在野外点燃一农田杂草,险些引发森林火灾。

获悉情况后,仁化县依法查处并警示广大群众遵守《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野外用火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期间

这些事情需要各位市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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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注意事项

祭祖扫墓是用以表达追思宗亲的特殊方式,然而清明节期间,大风天气时有发生,树叶、树枝、废弃塑料等易燃物的自然堆积,极易因不慎使用明火而发生火灾。近年来,因清明焚烧祭祖引发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清明节前后更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

一旦遭遇森林火灾

大家务必记住以下几点逃生自救法则

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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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森林防火相关提醒

及逃生自救小常识

春耕备耕焚烧秸秆

清明上坟祭祀、燃放鞭炮

春游踏青入山游玩、乱扔烟头等

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呵护绿色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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