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工作适时介入跟踪 提高办案质量

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工作,主动密切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对涉黑案件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

高位推进  联动发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高位推进,院领导亲自抓,两级检察院联动发力,将涉黑涉恶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机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引导侦查,完善并巩固证据。全市检察机关共组成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42个,其中涉黑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涉恶犯罪案件做到每案必成立专责小组,院领导必亲自提前介入,特别是涉黑案件及重大敏感的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成立专责小组做好对下指导工作。

建章立制  规范运行

为更好地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发挥提前介入对侦查活动引导、监督的功能,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专项斗争有序运行。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签发了《韶关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对提前介入的方式、介入案件类型、介入的主要任务等作了详细规定;市检察院还下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甄别简明指引》等,统一办案标准,有效提高了涉黑恶案件侦查取证质量。

立足引导  细致审查

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成案率,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有效保障案件侦捕诉衔接,为后期侦查争取主动。如涉黑案件在市检察院统筹协调及主导下,提前介入工作确保首次介入时、呈捕前、起诉前三次书面引导,遇重大情况随时介入。

勤于跟踪  强化效果

公检形成良性循环互动,对于提前介入的案件,检察机关并未只停留在侦查的前期,而是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诉讼情况。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意见,在进一步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不间断反馈取证情况,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新的取证意见。(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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